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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医疗期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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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缴纳标准
单位应按规定吸纳残疾人就业,如不能完成吸纳残疾人就业指标,应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上年度工资总额1.6%,每年2月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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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可得到一个月工资收入;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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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标准
工作日加班:每小时加班费以中国雇员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 休息日加班:每小时加班费以中国雇员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 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加班费以中国雇员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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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一)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底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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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处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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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和其他假期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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